国家鄂西磷矿货运铁路运输综合枢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QZB-CG-2025-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鄂西磷矿货运铁路运输综合枢纽建设项目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远安县佳磷矿业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远安县佳磷矿业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恰招标代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远安县嫘祖镇。
建设规模:
国家鄂西磷矿货运铁路运输综合枢纽建设项目,本项目以当远铁路为依托,充分发挥鄂西北片区磷矿资源优劳,旨在打造一个集铁公水多式联运、仓储物流、供应链管理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物流园区,具体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30666.78㎡,总建筑面积60700.00㎡,包括仓储物流中心(大原矿仓、小原矿仓、物资储存集配库房、物流信息中心),分拣与配送中心(调度中心、信息中心、分练中心),配套用房,配套完成园区内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工程。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勘、施工图详勘、施工勘察及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和相关文件图纸审查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等;(2)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和相关文件图纸审查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等;(3)采购: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工程材料的采购;(4)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5)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归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6)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如有)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01
合同估算价:62233.9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基本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①勘察+②设计+③施工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①或②或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予认可):①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6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如竣工需提供));②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一项单项工程合同额不低于36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如竣工需提供)));③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36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4)拟派人员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要求的,可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应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2)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3)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4)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项目负责人必须受聘于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该成员参与的本项目所有投标均无效。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投标文件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3日至2025年08月28日,每日08:30时至12:00时,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应当携带法人证明书及法人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中恰招标代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59号海马中心1104室)进行报名登记,或将电子版报名资料(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扫描)及付款凭证组成一个PDF版本发送至2578610522@qq.com邮箱领取招标文件,邮件标题命名为“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邮件正文中请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开票信息及邮箱号,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等文件均由此邮箱发出,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效性以收到投标人发送的电子报名材料的邮件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获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取
2)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3)文件费付款凭证截图或扫描件。(付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及公司简称,付款账号信息详见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4)汇款账户如下:户名:中恰招标代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蔡家田支行
开户行号:1055 2100 0375
账号:42050111629700000484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
09月
15日
09时
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中恰招标代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59号海马中心2603室)。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中恰招标代理集团有限公司》(http://zqia100.com/a/gsxw/)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远安县佳磷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嫘祖镇垭丝路26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恰招标代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59号1栋1单元11层4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7-65029570                                                                                          
                          
2025 年  
08 月 
22日